夫妻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所产生的
债务问题,通常会通过双方协商来进行解决。
如果这一步骤不能顺利实现,
债务责任如何承担便可以通过
诉讼途径进行裁定明确。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当
夫妻共有财产不能完全覆盖欠款,亦或是夫妻中的某一方选择单独享有配偶的全部/部分财产时,二人需要共同商讨确定债务偿还方案。
然而,如果双方依旧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法庭将有权依据事实情况及相关法律为指引,对该债务问题作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