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
非法经营罪的
证据搜集策略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被证实具备文字性意义的
网络犯罪案件,可直接将相关内容以打印至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取证;
其次,若电脑文件具有重要价值,我们可以采取拷贝的手段,将其复制至软盘、移动硬盘或者刻录为光盘等介质中;
此外,针对那些具备音频视频特征的证据,我们也可以利用拍照和录像的方法,将其从视觉和声音两个方面予以全面且详尽的记录并保留,以确保实现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