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适用
寻衅滋事法律条款时,并不会特别关注谁是首先触碰法律红线之人。
也就是说,无论是哪一方首先发起了挑战性或挑衅性的行为,只要有人实施了寻衅滋事,无论是否在冲突中采取主动行动,他们都将被判承担相应的惩罚。
如果某位行文者进行了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并且对社会治安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他就会显得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进行相应的
刑事判决,即
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期和惩罚措施。
在处理寻衅滋事案件时,我们应该理解,不能仅仅因为某个人首先发起攻击或者先动手而认为其行为正确无误,因为这不是我们判断是非对错的唯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