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自然人以挂靠的方式参与建设项目的行为已被合
法规避。
在我国,相关法律已经严正声明,严禁在建筑行业中采取资质挂靠的行为。
我国现行施行的《
建筑法》更是明确地阐明了这一点,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直接许可、间接默许等手法,容许其他单位或个体利用其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迈过法律的保护屏障,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业务。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行业规范来看,在建筑行业内实施挂靠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如果有建筑施工企业寻求通过转让、出租资质证书或是以其他方式,从而让他人能够以企业之名承接工程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纠正和制裁,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且处以罚款。
情节较重者,监管机构有权勒令停止经营,同时调低企业的资质等级。
而对于那些情节极为恶劣的案例,甚至可能会直接剥夺其资质证书,从根本上打击无良企业的
违规行为。《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