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设施遭到破坏
性犯罪的精确认定:
首先,此类
犯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其次,这类
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必须是明确的故意心态;
再者,本类犯罪所指向的对象是交通运输的实质安全利益;
最后,在实践中,具体体现为运用多种多样的手段去破环铁路线路、桥梁以及隧道等基础设施,同时包括其他一些可能造成火车、汽车和有轨电车等交通工具出现颠覆、毁损等严重后果的破坏性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