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第三者购置房产后的
财产分割问题:
若所
购房产乃由您与第三者共有的
共有财产支付购买的,那么此种情况可被视为二位在
同居期间所拥有的
共同财产,故在二人关系终结之时,依据有关法律条款进行公平合理的共同财产分割便成为理所当然之事。
相反地,若整笔购房资金完全出自于某一方,那么在二人分别之际,该房产便归属于经济实力更强的一方所有,而在此过程中,第三者所付出的那部分资金也自当回到其手中;
至于出轨方所承担的那份负担,自然应该全部归属于背
离婚姻道德的出轨方,二人均不得试图以此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