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法定,虐待
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应处以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
若犯前述条款,造成受害者重伤乃至死亡的,应判处两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于第一种
犯罪行为,仅告发后才能予以处理。
本罪所危害的主要社会关系为家庭成员在家庭内部的合法权益,尤其强调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权利。
由于虐待行为常常涉及
受害人的人身权益,由此可见,本罪所损害的客体实则为混合性的。
而该罪的
刑事犯罪范围,仅限于与
犯罪人共同生活、共享家庭生活资源的家庭成员。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定义,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首先,以婚姻为基础产生的初始家庭成员,即夫妻双方;
其次,基于血缘关系建立起的家庭成员,此类家庭成员可细分为两个
类别:
其一为以
直系血亲关系维系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
其二为以
旁系血亲关系紧密关联的兄弟姐妹、叔叔婶婶、姨妈舅舅等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