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年检规定如下:
1.对于营运性载客车辆,如出租车、长途巴士等,自注册之日起满五年则需要进行年度检查,未满五年的按一年一次的频率进行检验。
如已满五年以上,年度检查的周期为六个月;
2.对载货汽车以及大型、中型非运营性载客汽车来说,同样的自注册之日起,满十年需按照年度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如未满十年,也应按照每年一次的频率进行这方面的常规安全检查。
如已满十年以上,年度检查的周期定在每六个月。
3.至于我们常见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之日起满六年内,应每两年接受一次全面的技术检验。
假若已经经过了六年的使用年限,那么它就必须要按照年度对其进行一次全套的安全检查。
如果跑过了十五年这个坎儿的话,就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