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价值五万元的现金赠与尚在母体内尚未降临人世的胎儿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完全合法且充满有效性的。
捐赠者在向未出世胎儿作出财物赠送的决策过程中,需要明确地认识到,这个被
赠予的待诞生后代将会被视为具备独立的民事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权利能力,从而使之在成年之后能够顺利地承接这份赠予。
然而,若当这个胎儿在降生后不幸夭折,那么就意味着它在生命初始阶段就不复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自然也就无法拥有或享受任何形式的民事权利,这时之前所做出的赠与行为也将失去效力,变得不再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