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构建了有价证券
欺诈罪既遂的
当事人,应根据其所涉及的具体情况,按照如下标准来判断其应当承受的
刑事责任程度和方式:
首先,若该行为未达到
违法行为的极大程度,那么当事人将需要承受不超过五年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不等惩罚,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
罚金作为
民事赔偿;
第二,倘若该
犯罪的金额巨大且造成的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样也需接受罚金的
处罚;
最后,如果
犯罪行为的金额达到了极大程度或者产生的情节极为严重,那么当事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依法支付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的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
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