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在婚前所购置的车位应被视为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的定义是,在婚姻关系缔结前所获得的各种财产。
针对这个问题,婚前购买的车位无疑是在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由某一方单独获得此项财产,完全符合婚前财产的特征,因此理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归属某一方个人单独所有。
并且,此类财产并不会因为
当事人确立合法婚姻关系而转变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除非事先存在有特别的书面协议或共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