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涉嫌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其次是如果他们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之上的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险性;
第三个方面是针对身患重病、无法自我照顾、正在孕育或哺乳自己的新生儿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样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实施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隐患的情况;
最后则是针对在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审理尚未完成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样需要考虑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而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1.不得擅自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的见面或者通讯联系;
3.不得参与任何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出入境证件以及驾驶证等相关证件上交给执行机构妥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