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的直接负责人肩负着保障文物安全、确保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位以及应对各种
意外事故等重要责任,尤其是在防火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理上。
其中,我国相关的条文
法规明确指出,文物博物馆单位内的文物安全
直接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其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涉及到文物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
针对各类级别的文物保护场所,当其需要加以管理时,应满足以下必备的条件:
第一,需要设立醒目的标志或者标示来进行详细的说明;
第二,建立完善的记录档案以备查验;
第三,针对不同种类的文物,需要分别设置专门的机构或者指派专人进行妥善的管理与看护。
在文物保护这一领域中,基础原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文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原地保护;
其次,尽量减少对文物本身的无谓干扰;
再次,定期对文物实施必要的日常护理养护工作;
此外,保护好文物实体的原始状态及其所携带的历史信息也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对于文物保护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手段也必须严格遵守保护要求;
同时,要正确地掌握审美的尺度,务必保护好文物所处的环境;
严禁重建已经不再存在的古建筑;
考古发掘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保护现场
物证的遗留状况;
最后,要做好各种灾害的预警与防范工作。《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第二条
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和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并接受社会监督。
《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第三条
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文物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