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款所明确规定,对于侵犯行政
枉法裁判罪行为的
立案标准如下:
在审判过程中,枉顾公义,作出有
违法律原则的裁判决定,且由此直接导致个人
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十万元或以上者;
或是虽然直接经济损失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却由因此决策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枉法裁判的行为还可能导致
当事人或者他们的
近亲属采取极端手段,如自杀、自残等,进而导致自身身体遭受严
重伤害甚至死亡,或者使其精神健康受到极大损害以致无法恢复正常生活状态;
以及其他
国家法定的应当
立案调查的其他
类别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款第一点至第三点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
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