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收到拘捕通知书,允许
当事人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每一位
犯罪嫌疑人自初始受审问或遭受强制约束之日起,均拥有权力委托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而在
侦查阶段这段敏感时期内,唯独律师才能担任该角色。
被告一方同样享有随时委托
代理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