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为了
保证行车安全并遵守
交通规则,
机动车在任何道路上行驶都不应突破所示限速标志和标线所规定的时速限制。
若无限速标志或标线指引,机动车亦应根据以下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行驶:第一,对于缺乏中心线的道路,无论是城市道路还是公路,其每小时的最大行驶速度均为30公里;
第二,对于仅有单向机动车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的最大行驶速度可达50公里/小时,而公路的则是每小时70公里。
其次,当机动车运行过程中遇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最高
车速将被严格限制在每小时30公里内,其中包括使用拖拉机、电瓶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辆等特殊车型时,其最高限速更是不允许超过每小时15公里:第一,等待进入
非机动车道,需通过铁路道口或者驶过急弯路段、狭窄道路、狭窄桥梁的时候;
第二,准备进行倒车操作、转弯或者在下陡坡的时候;
第三,当遇大雾、暴雨、暴风雪、沙尘天气或者冰雹冲击,能见度降至不足50米的时候;
第四,在地面覆盖着冰雪或者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第五,需要牵引出现故障的机动车。
再次,为确保高速公路行驶的连续性和畅通性,高速公路上应明确标识车道的行进速度。
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则不可小于每小时60公里(不论小型载客汽车还是其他机动车,甚至摩托车,它们的最高限速也各不相同)。
在设有多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上,同方向的2条车道中的最低车速规定为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的最高限速则设定在每小时80公里。
如果道路的限速标志显示的速度与上述车道行进速度规定存在差异,那么人们应该以道路限速标志为准。
最后,当机动车高速行驶于高速公路之上,当前方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时,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与前方同车道的车辆保持至少100米以上的距离。
反之,若车速未达到这一标准,则在满足行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地缩短与同车道前方车辆之间的距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车速尚未达到每小时100公里,两车之间的最小距离仍然不能低于50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