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尚未有
累犯认定的案例。
关于普通累犯这一概念,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前后两桩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均需被法院判定为承担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罪犯;
其次,前后两桩刑事诉讼中的罪过均须是
故意犯罪行为;
此外,在前一次刑罚执行完毕或释放后的五年内再次
涉嫌犯罪就构成累犯;
最后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在首次
触犯法律时,被告方应当已经达到18周岁的法定成年年龄。
因此,合法承认为累犯的主体,必须是在初次
犯罪之时已经符合成年人年龄要求的
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