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您所描述之情形,您有义务依规定向银行清偿
信用卡拖欠款项。
然而,如果您已经尽责还清这笔
债务,您确实有权向您的朋友索回
赔偿费用。
关于信用卡外借现象,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这个举动相当于您对他人的一种授权,允许他们以您的名义来使用该张信用卡。
同时,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对于任何一家银行来说,用户以其他形式使用信用卡的行动,其效力等同于信用卡所有者亲自实施了这些行为,由此导致的透支款项自然应当由信用卡持有人全额负责。
但是,由于实际上信用卡的债务乃是由您的朋友使用该卡所产生,因此在您偿还完贷款之后,理所当然地具有向您的朋友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