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办
信用卡之后,持卡人和银行便建立起了一种特殊的
法律关系——信用卡
合同关系。
当您将自己的信用卡资金出
借给其他人时,实际上在您和实际用卡人之间产生了一种名为“借款”的新关系。
然而,此种关系终究无法抵挡您与发卡行之间所缔结的信用卡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
若实际用卡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责任,作为信用卡持有人的您则有必要承担起代为偿还欠款的责任。
因为,这笔款项正是从您的信用卡账户中被划走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首先设法归还欠款,然后再尝试向朋友
追讨。
倘若朋友确实无力偿付,您可考虑收集相关
证据并
向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