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简单的
拘留措施,取保候审的性质更加强烈而复杂。
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严格的
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该制度规定,未被正式
逮捕或虽已被捕但需转变执行方式的犯嫌人员以及被告,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必须要求他们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相应
保证金,并且要出示
保证书,以此证明他们能够随叫随到、服从相关规定;
由此,以确保对这些人员不对其实施关押及暂时解除其人身自由拘束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