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财产的界定及其分割时限,无论婚姻关系
存续时间长短与否,均无任何关联性影响。
结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富,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以及无形财产等,在
离婚情形下无需进行分割处置,除非夫妻双方达成其他形式的协议或达成新规。
为此,夫妻在正式缔结姻缘之前所占据有的个人私有财产,无论其来源及类型如何,只要依循法律规定取得并持有,那么他们便依法享有这项财产的完整法律保护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