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案中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案件是否关联到
财产权益而定。
若不涉及
财产纠纷,则可采用计时收费模式,具体收费依据需参照政府制定的价格指导政策进行。
在不存在财产纷争的普通民事、经济和
行政案件中,收费标准可在人民币6,000至100,000元之间进行商讨决定。
对于涉及财产利益诉求的案件,则须采取按照标的金额比例计算的收费方式。
一般来说,律师服务费由
当事人和律师共同协商确定,然而也必须遵循政府所提出的价格引导规则。
针对计时收费的项目如下所示:
(1)无财产争议案件:
不论是普通的民事、经济还是行政案件,若不涉及财产利益,便应依据案件的性质、繁杂程度以及处理该事项所需用时等诸多因素,并在人民币6,000至100,000元这个区间内进行协商定价;
至于外省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如无财产牵涉在内,
代理人费用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0元;
(2)法律文书:
包括代为撰写、修订或者审查各种法律文件,需要结合法律文件的性质、难度、处理该法律文件所需用时等多方面因素,在人民币600元至2000元之间进行协商定价;
(3)律师见证:
同样需要依据法律文书的性质、处理所需时间等因素,在每项收费2000元至10000元之间进行议定;
(4)代办公证:
本业务将根据实际办理的公证事务不同,收费标准在每件1500元至3000元之间进行协商确立;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提供律师函或者法律意见书服务,不论专务难易度、启用意图或是需耗费的工作时间等等,均需依据这些情况在人民币1500元至20000元这狭窄范围内进行协商定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
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