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企业中,若存在
挪用公款行为,则有可能被视为
挪用资金犯罪。
其次,倘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职员,通过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应归属机构的资金挪为己有或借予他方使用,且此种行为涉及到较大金额、持续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或是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涉及到较大数额并用于盈利性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均须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型惩罚。
然而,如果所挪用的资金
数额较大或者
数额特别巨大,那么该职员所要面对的
刑法惩罚就会相应加重,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若情节更为严重,则需接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