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具体情势而定。
倘若
犯罪者对罪行认真反思并积极遵守各项监禁规章制度,同时也主动接受教育改造以表达其深深的忏悔之意,且经调查确认确实具备有悔过表现或
立功表现的,可考虑予以适当减轻
刑罚;
若是犯下重大罪行却有显著立功表现的人员,自当获得更进一步的刑罚减免。
此外,经长时间的
减刑之后,被判
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被监禁的期限不得低于其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是被判三年的有期徒刑,最多只能够进行一年又六个月的刑罚减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