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事故中,若双方均负有同等程度的责任,对于涉及车辆损失及
人身伤害的实际案件损失,将首先由交强险予以先行赔付,这部分
赔偿款项并非按照比例支付;
随后,剩余超出该金额的部分损失将根据各
当事人50%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仅当汽车与汽车之间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时,才有可能出现各方分别承担50%责任的情况。
然而,当涉及到
机动车对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造成的交通事故时,即使被判定双方均承担同等责任,机动车仍需按照法律规定负担至少60%的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