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机动车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争议的案件中,允许考虑采用风险
代理策略,然而作为律师事务所在这其中需按照相关要求,与涉案
当事人共同签署一份风险代理协议,明确规定当事人须承担的相应风险和委托费用的预估额度。
此外,在所有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收取的风险
代理费用均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总价、或者所代理的标的物价值的3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及群体性案件则不适宜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处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