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误工费的支付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相应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正式证明予以确认。
对于那些因受伤而导致身体残疾并持续误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时间则可延续计算直至其被认定为
伤残之前的前一个工作日。
倘若受害者具备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将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准进行计算;
反之,若受害者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将参照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