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了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取保候审期限不得逾越十二个月。
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相关执法机构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过程中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
拘留的处理程序。
当执法机构在对应当予以
逮捕之人犯进行检查时,如果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是处于孕期、哺乳期阶段的女性,抑或是罪行相对较轻者,均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