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
刑事拘留阶段并未产生
案底的后果。
所谓
刑事案底,乃是指经过法庭审理,且被法院判定为有罪之人的个人基本资料、
犯罪事实经过以及法庭审理的详细记录、判罚结果等等重要信息所保存下来的汇总文件。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在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对象通常包括现行
违法者或重大
涉嫌犯罪分子。
需要特别指出,刑事拘留并不属于
刑事处罚范畴,而是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因此也就不可能产生案底的问题。
唯有受到刑事处罚之时,方可留下真实有效的案底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