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审理涉及到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的
诉讼案时,法院应当把首要任务放在选择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这三种措施上。
值得注意的是,当这类
侵权行为已经对
当事人产生了重大且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后,法院才会在无法通过取消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几种心理补偿方法补救受害者的
精神损失时,进而考虑运用
精神抚慰金来进行物质
赔偿。
就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这几种方式来说,还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这些措施必须是在侵权行为所波及的范围之内进行实施,以确保能够实际有效地帮助受害者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受损名誉、赔礼致歉。《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
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