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例中,被判处
管制的罪犯,其
刑法时效需经
司法机关判决并执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如若在判决执行前已遭
羁押,则视每一天的羁押经历折算为两日刑期。
再者,对于被判
处罚金的罪犯来说,其刑法依据是由一次或多次
犯罪事实所构成,刑法时效的持续时间需按照具体
犯罪行为开始之日算起,直至获得最终完结。
在他们受到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司法机关扣留的时间,应当依照比例折算到刑期内。
此外,对于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其
徒刑期限最短为一个月至最长为六个月不等,同样以判决执行之日为准。
同样,由于在判决执行前曾遭到
司法拘留等
强制措施的限制,因此这个时间段也予以同等程度的折算。《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
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