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规定:
在成年人失联超过24个小时后,失踪人的
直系血亲可凭本人有效身份凭证及失踪人
亲属关系证明前往当地派出所正式
报案,同时向警方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
直系亲属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申请:
1)具备充足
证据证明对方具体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说遭受不法侵害风险极高时;
2)对于失去正常认知和行动能力的失踪人员(如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人士等)同样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对此案进行
立案侦查;
3)当由于突发性的
意外事件导致人员失踪,涉事方应随时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进行案件
立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