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
财产损失问题,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按照《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相关条款进行赔付,如果仍然存在不足的话,则需依照以下
法规和程序来确定
赔偿责任:
(一)对于机动车间产生的交通事故,如若由于某个车主的过失而引发事故,那么这个业主便需要承担
主要责任;
但是如果双方都存在过失行为且情节相当,那么他们就要按照各自犯错的程度,按比例进行分配赔偿责任。
(二)至于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间的交通事故问题,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没有任何过失,那么便应该由
机动车辆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相反,假如有充分的
证据能够说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确实存在过失行为,那就可以根据其过失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如若机动车一方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他们所应付的赔偿责任其实最高也只限于不超过总损失的10%。
然而,针对因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蓄意撞击机动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
侵权人的
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