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系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所实施的透支行为,超出了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
当发卡银行两次对其进行催缴之后,
逾期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且仍未偿还欠款者。
此种恶意透支行为将会带来以下严重的后果:
首先,将导致
个人征信系统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其次,银行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客户征收利息,利息起算日期应从每次消费入账之日开始;
再者,对于未能按时足额还款的部分,银行将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金额的百分之五为基础收取
滞纳金,该笔费用将按照月份进行收取;
此外,银行有权依法提
起诉讼;
最后,在客户彻底偿还全部欠款之后的五年之内,该客户在银行申请各类信贷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