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险领域,特殊情况下存在着不同的
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人寿保险案件,最高的
诉讼时效是从保险单生效日起计算,历经五年;
而当案例涉及到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时,诉讼时效是从被保人或受益人获悉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只有两年时间。
依据我国的《
保险法》第26条所明确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其权利受让方(如
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在寻求法律救济以主张保险
赔偿或给付时,诉讼时效仅为两年,这一期限从他们得知或应该得知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同样,对于人寿保险案件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寻求保险赔偿或给付的诉讼时效也为五年,但仍然是从知晓或有理由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刻算起。《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