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刑事拘留尽管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严厉性和约束力,但并非意味着
被拘留者将始终无法获得取保候审(针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保护措施)。
然而,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才能
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评估后,若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处罚时;
其次,如果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会引发社会
公共安全风险的情况下;
再有就是,在
案件受理期间,通过
羁押期限届满和案件仍未处理完毕这一事实来看,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处理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