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
简易程序处理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订之后,若
当事人对此存在争议,可在拿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次日起,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而对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说,他们会对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做进一步的审查,一旦发现其判定结果存在情况模糊、
证据不足、责任分配不公,或是在调查和认定的过程中
违法了法定程序,那么他们将会作出复核决定,并要求原有办案单位进行新的调查,重新进行
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