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以欺骗手段获取票据承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将面临严厉的
刑事追究。
触犯该项
罪名者,应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
罚金刑责;
倘若其
违法行为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极为严重的
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条件,则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以及更为严峻的附加罚金
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
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亦包含合法注册成立的单位组织。
若涉及到单位实施
犯罪行为,将依照
刑法规定以双罚制原则进行惩治,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相应的
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