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
抚养权分配问题,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法院通常依据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和裁决:
首先,对于年龄尚不足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鉴于其身心发展状况及需要更多关爱与照料的特殊性,法院一般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归母亲。
然而,若在此种情形下,母亲存在由于患有相应疾病且不易治愈、经济困难无力尽到
抚养义务等特殊事实,父亲提出请求,经过充分协调和确认后,抚养权也有被判归父亲的可能。
除此之外,若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子女确实不适合随母亲一起生活,那么这种前提条件也可作为法院做出非母亲抚养权
归责判定的依据。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必然要全盘考虑各
当事人提供的具体
证据和实际情况,依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慎重选择和判决抚养权提供者。
如若这对父母均对孩子的
监护权有诉求,其中一方有做过绝育手术或是失去了生殖能力甚至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来
抚养子女等有益因素,法院就很可能优先考虑这个一方来行使监护权利。
同样的,若他们各自均无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有其他孩子,那么法院将会酌情平衡该情况,进而做出合理的判断。
最后,在当前的家庭结构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协助照看孙辈的现象也十分常见。
因此在某些特定场景下,法院还会兼顾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真实意愿及其现有的养老状况,来决定是否给予其孙子孙女监护权的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