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夫妻之间不可互相担任对方的
担保人。
而在众多无法出任
贷款担保人的人群中,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作为配偶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他人提供
贷款担保;
2.非贷款所在地户口的居民不可为他人提供
担保服务;
3.自身生活状况堪忧且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人士无法成为他人借款的担保人,这些人由于缺乏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经济承受力,所以无法担负起这一职责;
4.已经
退休的人士同样无法胜任担保人的角色;
另外,如果存在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情况,也将无法成为他人的贷款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