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了
医疗事故,则双方可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其中任何一方面都具备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第四十八条规定,一旦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医疗事故争议主体提出申请后,对其进行医疗事故
赔偿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要
严格执行过错方自愿承担
赔偿责任以及依法依规计算
赔偿金额的原则。
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额度的最终达成共识,则需签署
调解协议书,并确保双方均能恪守义务予以履行;
若调解无果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那么负责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将停止调解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
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