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
当事人决定通过协商达成
离婚共识,只需至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从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若在长达30日内有任意一方对此决定感到犹豫或者反悔,可以向原受理部门撤回其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当出现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时,需通过
司法途径进行
离婚诉讼,由人
民法院依据情况裁定是否判决离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女方在身怀六甲时期,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诉求,除非该决定由女方亲自提出。
当
产生纠纷时,政府相关部门有权介入进行调解处理,或者可直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之时,应首先进行调解。
若经过调解后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调解未能挽回关系裂痕的话,则人民法院应该裁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