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采取的
防卫措施,必需是专门为保卫我国国策、公众利益、个人或其家人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与
财产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行动。
2.此种防卫行为,须确确实实伴随有非法侵害的真实存在。
3.防卫的对象必须是正在进行且针对其本身的非法侵害行为。
4.防卫行为固体应该直接携带性地针对攻击者本身实施。
5.这种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越了保障自身安全所必需的限度,给对方带来极其严重的伤害。《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