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
诉讼时效计算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自工程项目竣工之日起算,
承包方有六个月的时间来行使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
诉讼权利。
2.在发包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承包方可通过发出书面通知等形式,要求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
若发包方
逾期仍未支付,除非建设工程的性质决定其不宜进行折价或拍卖,否则承包方有权与发包方协商将该工程进行折价处理,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工程进行依法拍卖。
在此种情形下,建设工程的价款应优先于其他
债权人获得清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