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范围内,被取保候审者可申请法院履行取保候审的义务两次之多。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是指国家司法机构命令
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开具
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
逃逸或干扰警方调查工作,且必须随时接受
传唤的一种严厉的
刑事强制措施。
只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