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
盗窃金额尚不明确的案件中,需要对被盗物品进
行权威的物价评估,依据评估所得的结果来决定
犯罪者应承受的
刑罚。
2.对于
盗窃公私财产的罪犯,如果涉及到一定数量的金额,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进入住户盗窃、携带危险武器盗窃以及在公共场合秘密盗窃等恶劣行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3.对于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情况,“
数额较大”的标准设定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
“
数额巨大”则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
而“
数额特别巨大”则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5.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
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无论窃得财物的价值大小,都属于
扒窃行为,一旦实施此类行为,即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