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如若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
伤害罪被
羁押了整整五日,那么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时,便可依法提出申请。
所谓取保候审,则是侦查、
起诉乃至审判机关在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针对那些虽然遭到
刑事指控但始终未能被
刑事拘留者,为了
保证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会依据法定程序,要求他们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
保证书,以便确保其能够随时听从
传唤而前往,这便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打击伤害类案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便有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
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均可以向
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实施
取保候审后并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的;
(3)被诊断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依靠自己实现,或是处于孕期以及正值哺乳期的母亲,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并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
(4)审判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仍在办理之中,因此需要实施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职责将交由公安机关专职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