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
证据不充足,嫌疑人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表明其涉嫌的疑案尚存在未解决的问题。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
无罪释放。
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阶段性的强制性措施,对于涉案人员而言,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该案件已经宣告结束,该案还有可能继续经历侦查审理阶段、
审查起诉环节以及最后到
一审法庭的宣判步骤。
若涉案人员最终被确认为有罪,则仍然可能面临法定的
刑事惩罚。
假如宣判结果为
轻罪,涉案人员可享有
缓刑期,在此期间无需被
羁押;
但若被判决为重罪,即便是缓刑期结束后,他们仍可能在开庭时被当场
逮捕并入狱服刑。
关于此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作出了详细规定,即“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国家相关机构有权批准对特定罪行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第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
拘役、
管制或单处
附加刑处罚;
第二,他们如若发生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身怀有孕或正处于母乳喂养哺乳期内,实施取保候审不至于对社会产生过于强烈的潜在危害;
第三,若案件已
逾期而
刑事程序尚未终结,亦需采取取保候审以方便后续调查。
以上执行事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