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残疾孩子的入学问题,有专门的补贴政策予以支持。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将为他们提供免费教材以及住宿费用的财政补助。
依据我国现行《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要求,对于未能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而需要接受其他类型教育的残疾学生及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