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民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则有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国家
司法机关在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的过程中,为避免某些被告人逃避侦查、
起诉与审判而对其实施的一项附带法律保障措施。
具体而言,国家司法机关会要求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向他们颁发相应的
保证书,以确保这些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
司法程序,随时听从
传唤且不致引发社会危害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一名嫌疑人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1)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或
拘役,甚至可能被独立适用
附加刑;
(2)如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导致潜在的社会风险;
(3)若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孕妇及哺乳期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4)倘若案件已
羁押期满且案件仍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这一特殊手段了。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取保候审若未能获得批准,往往源于多种多样的原因,比如申请人不愿意缴纳保证金或者无法提供担保人,亦或是他们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